一、评估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评估目的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山东省司法厅关于认真落实<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全面做好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的意见》,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相关部署,对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评估。
(二)评估对象基本情况
为全面治理农民工欠薪“顽疾”,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工资支付监控信息化管理,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9年7月15日印发了《聊城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聊政办发〔2019〕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登记号为:LCCR-2019-0020001。该文件有效期至2024年8月9日。
二、评估内容分析和依据
(一)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并落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省级人民政府负总责,市(地)、县级人民政府具体负责的工作体制”的规定,设区的市具有制定《管理办法》的主体资格和权限。2019年2月,我市被省人社厅选为全省首批建设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两个试点市之一。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有关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16〕41号)等文件将神,我市研究制定了《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要求。
(二)文件实施情况及效果
《管理办法》自2019年8月10日出台实施以来,通过信息化大数据管理手段,采用“政府+服务商+银行”模式将农民工工资支付各项制度集成到该平台,实现政府主管部门、施工企业、农民工、银行四方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对在建工程项目管理、工资专用账户、用工信息、预测预警等进行全过程实时监管,完善了源头预防、动态监管的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长效机制,形成了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有效保障了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三)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
通过函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部门均建议《管理办法》宣布失效。相关意见均予采纳。
(四)存在的问题
2023年7月4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印发了《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3〕2号),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全省统一贯彻执行。我市作为全省首批建设农民工工资监管平台两个试点市之一,较早启动建设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建设应用管理,我市2019年7月15日出台的《管理办法》较早,完成了历史任务,已不适用于现行规定。
三、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一)评估结论
综上,建议《管理办法》宣布失效。
(二)对问题和风险的对策建议
建议全市各相关部门做好《山东省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平台管理办法》(鲁人社规〔2023〕2号)的贯彻执行。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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