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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
时间:2023-11-01 11:1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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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度假区社保中心:

根据省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23〕172号)、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鲁人社发〔2018〕60号)等文件规定,从2023年10月起,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每人每月1638元。

2023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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