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意见》制定的背景
为在常规公共就业服务基础上,探索建立将农村大龄(女45周岁、男55周岁以上)、低技能、不适宜稳定转移就业形式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组织起来灵活务工的模式,2020年,市直有关部门联合阳谷县借鉴其它地区先进经验,开展了劳务合作社建设试点,鼓励支持村党组织成员、乡村能人、致富能手领办合作社,制定了一系列政策鼓励劳务合作社发展。试点期间,阳谷县发展劳务合作社24处,高峰时吸纳社员1700余人,其中50岁以上劳动力超过70%,社员年均增收近万元,在促进农村重点群体务工增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在劳务合作社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亟需制定指导性意见,引导农村劳务合作社健康发展。
二、出台《意见》的总体考虑
《意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促进共同富裕,坚持党建引领,凝聚发展合力,充分发挥农村劳务合作社优势,促进农村闲置劳动力务工就业、稳定增收。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坚持党建引领原则、坚持市场化原则、坚持多样化原则。
三、《意见》对规范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的规定
将规范化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放在重要位置,《意见》规定,农村劳务合作社是由基层党组织领办,或由农村居民,以及从事与农村劳务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组织作为设立人,主要吸收有劳动能力但难以寻找到合适就业岗位的农村闲置劳动力为社员,利用区位、信息、技术、劳动力、自然资源等优势,在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允许范围内,为社员提供劳务对接服务(不含劳务派遣),对内实行民主管理、自我服务、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一种合作经济组织,其设立和管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登记部门登记注册。农村劳务合作社应制定规范的合作社章程,建立健全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实现民主管理。应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劳务管理、财务管理、收入分配管理、培训管理等制度,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农村劳动力入社自愿、退社自由。农村劳务合作社应与社员形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明确责任和义务,执行合作社劳务服务标准。农村劳务合作社应加强业务管理,组织社员参加劳务服务活动,建立社员劳务台账,要及时、足额将收益发放给社员,确保社员的利益。
四、《意见》支持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提出的政策
《意见》从优化服务、业务承揽、权益保障、技能提升等方面制定了相关政策。比如,在登记注册方面,编制“零基础”服务指南,鼓励实行全程电子化登记;在金融扶持方面,符合条件的农村劳务合作社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对基层党组织领办的,合作社实施的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库的基础上,在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上适当给予倾斜;在业务承揽方面,由财政投资建设或按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农村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等建设管护项目,各级人民政府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相关项目,可以安排有条件的劳务合作社实施。公益性零工市场应优先为农村劳务合作社介绍业务,优先组织农村劳务合作社与用工主体开展“点对点”对接洽谈;在技能提升方面,鼓励农村劳务合作社联合相关培训机构组织社员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专项职业能力培训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在社会保障方面,对农村劳务合作社为社员购买的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按照每人每年不高于100元的标准进行补贴。鼓励农村劳务合作社社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按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五、对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部署
将建立由组织、人社、财政、农业农村、行政审批等相关部门组成的工作协调机制,积极支持和促进农村劳务合作社快速健康发展。大力宣传发展农村劳务合作社的重要意义,引导具有经营能力、奉献精神和群众拥护的带头人积极创办农村劳务合作社。及时总结和宣传农村劳务合作社在规范化建设方面的先进经验,积极培育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农村劳务合作社发展整体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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